媒体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请提高你们的认知)

李云迪事件过后,“嫖娼合法化”再次成为议论话题,有人支持“合法”有人提倡“不应该曝光隐私”只能说发表这类言论的人有些无知。

娼妓行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一直属于合法化,直到1949年,人民伟大领袖毛主席带领部属“赴京赶考”进驻北平,看到妓院林立、黑道猖獗、满目疮痍,怒不可遏,便下决心铲出这些毒瘤,关闭妓院,扫黑除恶。

娼妓行业的存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第一,女性歧视

扫除娼妓是对女性解放的一座里程碑,按照当时社会,“娼妓”百分之90女性或买,或偷,或抢,只有百分之十因落魄被迫沦娼。

重点是“被迫”儒家思想礼仪道德下,没有任何女性愿意沦为娼妓。

如果“娼妓合法化”强迫妇女意愿的情况会再次大范围发生,或被威胁,或为债务。

男性为满足“冲动”光明正大去嫖娼,女性社会地位再次低下。

对女性的歧视也会再次而来,直到社会乌烟瘴气,堪比旧社会。

第二,犯罪增加

不用怀疑,不管嫖娼是否违法,qj行为绝对不会消失,反而会更加猖獗。用嫖娼合法化减少qj案件,无疑是可笑言论。

举个例子,一个男人侵犯了一名女子,临走扔了一些钱,单方面认定这一场交易。女子报警求助却难以提供“未存在交易行为”只能是各执一词难有定论。

相反,嫖娼本身就违法,这会让邪恶之人提前止步。

第三,健康

新中国成立之前,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存在1000万性病患者。随着娼妓的消除与健康知识的宣传,经过十年的工作,性病基本成0。

但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与不合法的隐性娼妓,至85年开始,性病再次蔓延。

虽然不能将性病全部归纳到“娼妓”但也是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第四,社会矛盾加剧

女性平等情况下,将“娼妓”合法满足男性,必定对集体女性心理造成极大的隐形病态或者是屈辱感。

若是夫妻之间存在一方嫖娼,对两人感情来说就是一颗炸弹。除非有“男妓”,女性心里或许会好一些。

但这样的情况又有哪一对夫妻能接受?这无疑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矛盾。

莫不是男性只愿意接受存在“女妓”?

收起你那不可一世的嘴脸。

第五,有人说李云迪事件不应该被公开,这属于他个人隐私。

说一句话的人一定是法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开违法不是侵权,是权利,公众有权利了解违法人员犯罪过程。

话又说回来,如果公众人物犯法不被公开,那些迷妹谜弟永远也不知道,自己喜欢的偶像是劣迹斑斑的人。

消灭“娼妓”视“嫖娼”违法化,是保证女性地位平等,社会和谐的因素之一。

莫要拿国外某些国家做比较,我们是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国外是资本主义,社会体质存在差异。我们有儒家文化,谦卑礼仪,忠孝仁义,但外国没有这些,只有高高在上的资本压榨着民众。

同时,西方国家反色情呼声日渐高涨,因为色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太过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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