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比价新规(一文解读2020年淘宝价格新规)

2019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价格法上最为重要的“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这两个问题,征求意见稿作出了重要规范,与现行法规比较,多项规定具有突破性,对于商业销售合规影响深远。

整个征求意见稿,可以用“宽严相济”四个字进行总结,一方面,一些规定比现行法规更为严格,体现了市监部门对价格问题进行严格规范的倾向,另一方面,对于经营者在价格方面并非故意的标示错误、四舍五入修约错误等网开一面,亦是保护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文从“严”和“宽”两个角度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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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价、折扣、划线价等未作说明可构成价格欺诈

现行实务中,经营者对于降价前、折扣前价格的含义多不做说明。价格比较中,对于常见的划线价格一般也不做详细说明,例如天猫网店关于划线价的模板说明,其实质是免责声明,并非价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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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务中,对于未作说明的降价、折扣、划线价等价格表示,行政机关有宽严两种作法:宽松的作法是只要经营者后续能够提供一种说法,且有交易记录能够印证,就算了;严格的作法是未作说明的,一律认定为“原价”的声称,只要不符合“7日”规则的“原价”,则构成价格欺诈。实务中采第一种作法的较多。

征求意见稿采取了后一种做法,这一做法是十分严格的,降价、折扣、划线价等只要未作说明的,便要符合“原价”的相关严格要求,否则即可构成价格欺诈。这一规定如果通过,将对企业促销的合规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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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规定,稳妥的降价、折扣、划线价应当表示为:

立减80元*

现价220元

*降价以吊牌价作为基准

8折优惠*

现价240元

*折扣以吊牌价作为基准

300元

现价:250元

*划线价为厂商建议零售价

二、赠品未有销售时不得表示赠品价格或价值

实务中,很多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会标示赠品的价格,例如赠送价值100元的定制手办。这一赠品在有市场销售时不成问题,但是如果市场上没有销售,该如何标示?

一些大品牌习惯于在标示定制赠品的时候,基于其品牌价值,赠品虽然在市场上没有销售,但仍然标示较高的价格或价值,这一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中被认为违规,可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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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在价格促销活动中原则上须明示不利条件

如果降价、折扣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原因是商品存在不利因素,例如食品保质期即将届满等,经营者原则上需要标示不利因素,否则可构成价格欺诈。具有商业惯例且不严重影响消费者、其他经营者权利的除外。这一规范加重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的标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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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重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码标价模板或比价模板、强制比价、统一促销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与平台内经营者构成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例如平台开展统一促销,不能确保相关经营者遵守价格承诺的,可与相关经营者“连坐”价格欺诈行为。这给大型电商平台提出了严峻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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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和价格欺诈的认定要件

价格欺诈行为,本质上属于价格的虚假广告,因此价格欺诈的构成要符合虚假广告的一般原理,即符合实质性影响这一要件。例如虚构原价的行为,售价10元的商品,真实的原价是19元,经营者标示原价20元,与标示原价50元,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是,现行实务中,一些执法部门似乎并不考虑这一因素,而径行依据“7日”规则来判断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这一做法过于机械,缺乏弹性。

征求意见稿纠正了实务中的这一倾向,规定认定价格欺诈行为,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是否运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其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并且应考虑价格手段是否具有欺骗、诱导一般消费者的效果。即将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作为构成价格欺诈的一个要件。

以此作为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高规低标”、“计量单位表示有误但对消费者不产生影响”、“工作失误价格标示错误及时更正”“四舍五入存在误差但误差不大”等实务中常见情形均可不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需要注意是,这些行为仍可构成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这一举措,对于饱受职业索赔人骚扰的企业经营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企业可依据这些条款进行抗辩,甚至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加以援引。这是市监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正义的一大力措。

二、缓和明码标价的要求

现行“明码标价”的要求,除了商品的品名(服务项目)、价格和计价单位外,有时还须对商品的规格、等级、质地、产地等要素进行标示,一些地方的实务部门还有固定格式价格标签等强制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明码标价的要求,除特定商品和服务外,原则上只须标示商品的品名(服务项目)、价格和计价单位,对于商品明码标价的方式,原则上也不作强行要求,除特定商品和服务以及特定交易场所外,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均是合法的明码标价方式。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可以看出,该征求意见稿对于实务界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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