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天猫合理避税一般户(2020年天猫避税新政策)

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更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的“宪章”。为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独家发布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解读报告,从重点条文、领域分析、关键词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分析解读,从而引导电商更加规范,促进我国电商发展。那么在新法施行中如何合理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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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电商纳税

长期以来,电商范围的偷税漏税的现象严重,本次《电商法》就税收做了框架的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经营者。

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从前偷税漏税的情形将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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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二选一(经营者垄断)

回顾一下近年来关于平台的新闻,就会发现“二选一”绝对是个高频词汇。有不少人认为

“二选一”是平台竞争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乱象,会干扰正常的商业环境、损害商户和消费者的

利益。

对于如此频繁出现的“二选一”现象,我们应该怎么看?在政策上又应该如何应对?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三:免交增值税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

也就是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企业,超过500万则称之为一般纳税人,这里可以理解为,小规模纳税人指的就是小微企业。

增值税是刚性的。有销售就要开增值税票,开了票就要缴税,

不管你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原有的税法中,为了扶持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的前9万元是免税的,超过9万元的部分,则需要征税。

如今,增值税起征点将由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也就是每季度销售额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小规模纳税人享有税收优惠,增值税统一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不同的税种,按照6~16%进行征收

按这次的新规,假设企业原先每季度销售额达到30万元,则完全免税,按之前的旧规,则需要每季度缴纳21万*0.03=6300元的税款,每年可以减免税收25200元。

大家也不要觉得增值税每年只减免2.5万元少,其实一点都不少,有时候几万块真的能逼死一个企业。

假设企业A是一家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30万元,每年各项开支20万元,那么降税后,他能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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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年的销售额达到120万元,旧规免税额度为4*9=36万元,新规下120万的销售额免增值税,每年能减免税收达2.5万元,我们刚才已经计算过了。

然后假设A每年各项开支为20万元,他的盈利额就是100万元,按旧规需纳税20万元,按新规只需要纳税5万元,免税15万元。

所以,新规之下,A每年的税收减免达到了17.5万元。

表面上看起来是企业所得税降税额度比较大,但是实际上还是增值税减免更有利。因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绝大部分都是亏损的,没有盈利就谈不上企业所得税这一说,所以降低增值税更为实在。

在电商法施行以前,电商行业基本上是都不交税的。

自然人电商,以前是不做工商税务登记的,不交税也就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企业电商,只要是客户不要求开发票的,就不交税,而要求开发票的客户占比也是比较小的,所以也是无法按照实际缴税的。

电商法施行后,税务机关就有法律依据,要求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经营者提供商家的交易记录明细。因为交易是透明的,每一笔交易在支付宝平台,银行,平台交易记录上都是永久保留的,且没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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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税局会不会收网?严格要求我们按照交易记录补缴税款呢?

因此在此是建议大家在税务机关全力收网前,暂时维持现状,在此基础上,健全自己公司的内账,做好成本利润表,为将来的税务追缴提供成本花费的依据。

电商财税涉及到各个方面,都有哪些经营者会受到电商法的影响呢?一张图解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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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避税?

电商法施行在即,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新法施行中合理避税呢?

这个肯定是有的。就要从企业类型开始说起了。

注册不同的企业类型,对交税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为了方便大家一目了然,可以参见下面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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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两者不同类型的纳税对象,纳税的差别主要是在哪里呢?

非法人企业的纳税是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征收的,只需要对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即可。不同的额度,对应不同的税率。

法人企业纳税相对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是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征税的,所以是必须有财务账本核算和发票的,尤其是对于发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一、电商经营登记

12月3日,市场监督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主要概括体现为以下4点:

一是鼓励电商、为依法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便利,

二是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四是对于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

二、个人代购与走私之间的界限

近日,“网店店主代购逃税被判10年”这一消息引起公众关注。消息源头来自一家“ 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

案件中游燕因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三、如何纳税,快速问答?

问题1:我是一名朋友圈微商,主要代理品牌护肤品,每月销售额3-4千元,好的时候7-8千,金额不超过一万,是否符合《电商法》里提到的“小额零星”标准,无须进行主体登记与纳税?

答:目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对“零星小额”作出具体规定,如不确认是否属于“零星小额”范畴,可等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再行办理登记事宜。

但是,朋友圈小额代理商无论是否要办理工商主体登记,个人只要有收入,符合纳税条件的,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8年10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注意是个人收入(利润),不是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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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淘客”属不属于新《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如何办证与纳税?

答:淘客是帮助卖家推广商品并获取佣金的人,不直接与个体客户或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或消费者关系,不承担收款或交货的责任,因此不属于《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收取佣金应注意纳税,公司收取佣金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取佣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3:我平时到港澳采购奶粉在微信上卖,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资质,以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

微信上卖奶粉,这不由《电商法》管,由《食品安全法》管理,《食品安全法》比《电商法》对奶粉的经营者管理更加严格,法律责任更大,请卖奶粉的微商朋友一定要充分注意。

若要给出一个实际的建议:改变交易模式,不是买卖奶粉,而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采购奶粉,把买卖合同关系转换为委托合同关系。

问题4:我有实体店,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平时也在朋友圈顺带着卖货,是否需要额外办理电子商务从业者执照?

答:不需要。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登记主体就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问题5:我所开设的 “淘宝C店”“微店”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开通的,还需要做些什么以符合电商法的要求?

答:原则上,个人身份证申请的“个人网店”与“微店”都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资质,但是排除《电商法》规定的无须登记的5类情形: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然而,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并未对“小额零星”等上述5种情况作出统一标准,所以这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没有100%准确答案,具体根据自身营业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综合考虑。

问题6:无论注册公司或个人工商户资质,都需要固定营业场所,我在家发圈卖货,能用家庭住址作为注册地吗?

答:可以。针对电商从业者无实体地址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活动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说:没有实体地址,也可以用网店的网址作为经营地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问题7:我是个人微商,在朋友圈卖鞋服,出货量不大,月销售额平均5万左右,厂家代发那种,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资质吗?要纳多少税呢?

答:第一、正如前文所说,不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避免个人所得税责任。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范围及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专用发票,收到专用发票当做是普通发票处理,不能认证抵扣。免税领取的发票上会有“免税”标志,或明确标注税率为“0”。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体工商户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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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的不断发展,线上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不通过税收进行一定的规范与约束,线下企业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大,公平性就会越来越差,并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

电商税的出台,不是突然发生的事,而是必然发生的事,也是必须出现的结果。只有对线上企业一并缴税,才能体现税收公平、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

开征税收以后,线上线下的竞争环境平等了。那么,谁死谁活,就不要找理由,而要看自己了。至于会有多少线上企业会缴纳税收,就看平台如何执行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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