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运费谁出(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规则)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网购省去了逛超市、逛商场的时间,节约时间成本,但网购相对于逛街、逛超市的一大缺点就是我们仅仅凭借图片抽象的想象自己穿上这件衣服的样子,这款美食放到嘴里的感觉。而每个商品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这款衣服属于宽松版型,但网络上的图片却显得很修身;这款衣服在网上很亮丽而买回来却有明显的色差。于是网购生活方式下很常见的一幕便出现了,我们满心欢喜的网购了一件自己喜欢的衣服,结果却成了花钱买糟心,要求退货,而卖家却非常强硬的要求买家自担运费。那么问题来了,网购非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是否一律应当买家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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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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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也即我们法律术语当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那么什么叫做缔约过失责任呢?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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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精神可知的,网购中买卖双方是互负诚实信用义务的,卖家须如实告知买家店中商品的性质、属性等可能影响买家选择的事实。由于卖家的原因而使买家最终选择的商品不符合购买目的的,卖家即使不存在故意隐瞒与商品性质等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不构成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对于买家选错商品终究是存在过错的,此时在买家主张退货时,由卖家承担退货的邮费便再合理不过了。比如以下情况均是卖家承担退货运费更为合理

(1)在买家询问商品详情时卖家看错自家商品属性而误导买家导致商品不符合买家预期而退货的;

(2)卖家为了增加销量而谎称商品具有某种特性而导致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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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精神可知,由于卖家的过错(不包括故意)而对商品的性质等产生重大误解的,买家退货的商品也宜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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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律师建议:在网购时一定要在详细询问店家客服后再下单购买,对于双方的聊天记录要及时保存,以便在明显应当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时拿出有力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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