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宝规则变更时不会以哪种方式通知(网店推广的重要性)

为促进平台经营秩序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天猫对《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关于发布混淆商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规则变更于2020年3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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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关于发布混淆商品规则调整的公示通知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天猫市场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终止品牌经营

【适用情形】商家所经营的品牌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处理措施】其他处理措施(天猫可视情况终止该品牌在天猫经营)

《天猫市场管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适用情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天猫市场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 发布混淆商品

【适用情形】经天猫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商家所经营的商品或品牌对他人品牌、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买家混淆、误认的。

【处理措施】扣分(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其他处理措施(天猫可视情况终止该品牌在天猫经营)

《发布混淆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违规处罚:

天猫将对商家发布的混淆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天猫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针对商家售卖的单款商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二)单款商品出现上述情形且按照第(一)款累计扣分4次的,视为情节严重,自第5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6分;

(三)商家所经营的品牌或大量商品出现上述情形的,每次扣严重违规12分,同时天猫将终止该品牌在天猫经营。扣严重违规12分累计达2次后第3次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扣严重违规48分。

同时,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二、常见问题

【规则解读】

一、“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是指什么?

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的条件下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错误认知。

二、“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何排查认定?

天猫会通过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的方式抓取目标品牌和商品,同时将从品牌LOGO图片、商品图片、流量行为、评价数据、售后数据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品牌、商品数据进行排查,将涉嫌仿冒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的品牌或商品抓取出来。对于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抓取出来的异常数据(包括品牌或商品),将交由大众评审进行特定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混淆的判断,并根据大众评审最终的混淆判断结论来确定该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消费者混淆。比如:

(一)因品牌信息造成混淆的;

(二)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且带来了消费者的退款、举报等不良后果;

(三)所发布商品的外观(包含但不限于款式、配件等)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且带来了消费者的退款、举报等不良后果。

三、判定信息如何披露以及商家如何申诉。

1、【判定信息披露】如商家经营的品牌、商品被天猫判定为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天猫可以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但是,鉴于“预警模型”系统及其大众评审的概率算法均为天猫的核心商业秘密,天猫仅需将构成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的结论通知商家而无需披露判定的依据。

2、【品牌的处理】天猫可根据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对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品牌、商品进行处理,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一并告知商家。

3、【商家的申诉】如商家认为天猫的判定有误,商家可向天猫进行申诉。

《终止品牌经营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关于“混淆、误认”的规则解读删除,转移到《发布混淆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则解读。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具体处理措施】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滥发其他信息的规则解读》

(五)滥发其他信息

1、除天猫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发货的,下架该商品。

2、发布以下信息的:

1)发布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的信息,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天猫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2)发布天猫禁止的不当营销类信息的:在商品页面发布的,每件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同时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关于“混淆、误认”的规则解读删除,转移到《发布混淆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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