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哪里(淘宝超过七天退货技巧)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保护我们消费者网络购物权益的新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日起就正式施行了。

网购再也不怕退货了!新办法的七天怎么算?真的是啥都可以退吗?

相信大家最关心的,一定是这两个问题吧:网购无理由退货,是不管什么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吗?规定所指的七天,到底是从哪天开始计算的?这里就帮大家简要解读一下。

首先,新办法中规定的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其中如下7种情况下的商品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具体如下: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五、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六、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七、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充分考虑,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第二个问题,“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七天,到底是从哪一天算起呢?

这个,其实新办法里有明确说法了,那就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计算。消费者如果要退货,只要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从签收次日计算),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了退货通知,就算有效。有了这一条规定,今后退货就不会在时间问题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扯皮了。

另外,对于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再次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并列明了工商部门对于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不仅有处罚制度,而且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一个大家网购退货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这次新办法也明确给予定义了,那就是所谓的“商品完好”。新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即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因此,卖家以后就再也不能以“拆开了包装”为理由拒绝退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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