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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6月11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了多项旨在遏制美国最大科技公司的立法提案,其中包括寻求拆分亚马逊和其他科技巨头的条款,这实际上意味着将剥离这些科技公司的某些核心业务。
如果这些提案得到通过,可能会极大地改变美国价值最高的公司,重塑一个几乎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业。一名美国国会助理官员表示,这是一场反垄断革命。
美国科技巨头企业或将面临被拆分的风险。图据《华尔街日报》
5项提案!
迄今对科技巨头最猛烈的抨击
据报道,美国国会周五的声明涵盖了五项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主导地位的法案提案。这些提案是美国国会迄今对几大科技巨头——包括Alphabet旗下谷歌、苹果、Facebook以及亚马逊——进行的最猛烈攻击。这些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已受到美国和欧洲立法者、监管机构越来越严格的审查。
第一项提案名为《终止平台垄断法案》,旨在要求亚马逊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进行结构性分离,以拆分它们的业务。这将使许多在线平台受到影响,这些平台要么拥有“利用平台销售或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业务,要么将销售服务作为访问该平台的条件。但它们都将被归为违法行为。此外,平台公司也不能拥有会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比如为平台创造“激励和能力”,让自己的产品获得竞争优势。
第二项提案对目标平台偏袒自家产品或服务的行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它将禁止平台做出“使平台运营商自己的产品、服务或业务优于其他商业用户”的行为,同时禁止平台排除以及使其他商家处于劣势的行为。这将禁止亚马逊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例如Amazon Basic;禁止苹果提供Apple Music;禁止谷歌提供旅游、本地商业和购物方面的专业搜索服务。
该提案还可能威胁到谷歌230亿美元的展示广告业务。谷歌运营着自己的广告交易,并提供网站出版商和广告商用来买卖数字广告的技术,但它自己也作为买家和卖家在市场上竞争。
第三项提案将迫使在线平台的服务与竞争对手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这可能意味着不同的社交网络必须允许用户相互交流,或者允许电商卖家将客户评论从一个网站转移到其他网站。
第四、第五项提案针对并购,规定大型平台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属非法行为,同时将提高价值超过10亿美元并购提案的申请费,降低50万美元以下交易的费率。美国国会称,预计这些新提案第一年将为反垄断执法带来1.35亿美元的收入。类似的立法最近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定位明确!
目前仅4大科技巨头符合法案参数
据了解,这些法案提案对目标公司的定义是,市值必须达到6000亿美元或以上,每月活跃用户必须超过5000万,每月活跃业务用户必须超过10万,而且必须是“关键贸易伙伴”,有能力限制或阻碍另一个企业获得客户或服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这些法案提案没有列出任何公司的名字,但目前只有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符合这些法案规定的参数。这些公司正是众议院调查小组在调查大型科技公司时调查的公司。例如,沃尔玛经营着一个在线市场,拥有自有品牌产品,但市场估值只有3920亿美元,因此不受限制。
资料图:Facebook
亚马逊运营着世界上最大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来兜售商品,但同时也在与这些销售商竞争。它的业务之一是销售各种各样的自有品牌,这些品牌的价格往往低于第三方销售商的产品价格。
一些立法者表示,亚马逊的平台偏袒自己的商品,损害了卖家的利益,并指责亚马逊利用第三方数据告知自己的自有品牌商。去年《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亚马逊员工利用其网站上卖家的第三方数据推出自己的自有品牌产品,违反了一项内部政策。亚马逊随后对这一做法展开调查。在向国会作证时,亚马逊首席执行官杰夫·贝佐斯说:“我不能保证,这项政策从未遭到违反。”
如果最终的平台垄断法案获得通过,亚马逊可能不得不将其业务分成两个独立的网站,一个用于第三方市场,一个用于第一方市场,或者剥离或关闭自己产品的销售。亚马逊的自有品牌部门拥有数十个品牌,拥有15.8万种产品。它还是Kindle电子书阅读器、Amazon Echos、Fire TV流媒体设备和铃声等设备的市场领导者。
美国国会以前曾阻止或逆转大公司的扩张。《终结平台垄断法案》被与将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进行对比。尽管后者最终被废除,但根据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银行仍然受到非金融业务的限制。此外,1906年《的赫本法案》限制了铁路的附属业务,如煤矿开采。
通过有望!
两党议员均有签署,预计更多人加入
这5项提案的立法需要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通过。国会助手说,每一项法案都有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签署,预计会有更多人加入。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7名共和党人支持这些法案,每一项法案都有不同的3人小组签署。
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众议员戴维·西西林(David Cicilline)说:“不受监管的科技垄断企业对我们的经济影响太大。他们处于独特的位置上,可以挑选赢家和输家,摧毁小企业,提高消费价格,让人们失业。我们的立法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最富有、最强大的科技垄断企业与其他人一样遵守相同的游戏规则。”
该小组委员会的共和党众议员肯·巴克(Ken Buck)说,他支持这项法案,因为它“打破了大科技公司控制美国人在网上所见所说的垄断力量,培育了一个鼓励创新的网上市场”。
五项提案中有四项聚焦于大型科技公司。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都没有对拟议中的立法置评。但所有这些公司都为自己的竞争做法进行了辩护,并表示他们运营产品和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受益。
美国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主席马特·施鲁尔斯(Matt Schruers)表示,众议院的提案将扰乱美国人使用他们所钟爱产品的能力,“为少数企业制定法规会扭曲竞争,让消费者的处境变得更糟。”据悉,该协会的成员包括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等科技巨头。
科技巨头的批评者则赞扬了这项立法。与几家科技巨头竞争的Roku公司称赞立法者们“朝着遏制国内一些最强大公司的掠夺性和反竞争行为迈出了关键一步”。
华盛顿公共知识机构竞争政策总监夏洛特·斯莱曼(Charlotte Slaiman)表示,这些提案将大大有助于打造开放的竞争数字市场。她说:“现在,平台几乎没有任何竞争压力。如果我们取消这些控制工具,他们将无法保住自己的看门人地位,更多更好的新产品将能够参与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