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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1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1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A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23 0006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恒财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财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财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该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顺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后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11月11日为恒财A第一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开放日。
3 开放日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恒财A在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恒财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恒财A的开放日,恒财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财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开放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4.2 赎回费率
恒财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恒财A的开放日,恒财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财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财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交易细则请参阅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购买指南》。
如本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在恒财A的开放日,恒财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财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财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财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财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本基金恒财A的每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恒财A的开放日,将以恒财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财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或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约定收益率
恒财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恒财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财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后在每个恒财A的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财A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自首个开放日后6个月内,恒财A适用的利差为1.6%。鉴于恒财A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4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恒财A在首个开放日后(即2014年11月12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8%(=3%×1.4+1.6%)。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财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财B享有,亏损以恒财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财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财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财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恒财A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1月11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对于恒财A提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恒财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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