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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协议

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是指在投资者开通自动转入功能后,支付宝根据支付宝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以下简称“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的指令,从投资者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由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在支付宝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投资者完成理财产品的申购的服务。
2、 保底金额,是指您在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时设置的阀值。当您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超过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相应的理财产品。如您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低于阀值时,则不作前述自动转入。
二、特别约定
1、您开通余额宝服务,且经支付宝验证符合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设置支付宝账户余额的保底金额后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
2、您授权在您开通余额宝服务的同时,将余额宝增加为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余额宝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余额宝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含单笔代扣指令、预授权方式等),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余额宝时(简称“余额宝代扣”),即会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的申请。您理解并同意自您发送“余额宝代扣”指令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对应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3、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您已经向支付宝关联公司或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公司申请了贷款或担保、保理等服务(统称“信贷服务”)且仍有未偿债务的,您将不能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
4、您授权,在您开通了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后向支付宝关联公司或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公司申请或使用信贷服务过程中,支付宝有权随时关闭您的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在您清偿完毕前述信贷服务项下的债务后,仍可申请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

5、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后,支付宝在您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您设定的保底金额时,及时向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反馈。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若您的余额宝中的金额已经达到余额宝上限额度,支付宝将不向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反馈您支付宝账户余额的信息。
6、您授权支付宝根据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进行扣款,并由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在支付宝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将相应款项转入您的余额宝。
7、您设置保底金额时,应预测并预留足够额度保障您后续通过支付宝账户余额完成相关交易。如您设置的保底金额过低,您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后,可能导致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支付需求无法完成,或在代扣服务中因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而直接从您的余额宝中扣取相应款项,可能对您的余额宝收益造成部分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

8、您理解并同意,对于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遵守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在支付宝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的相关提示和规则。
9、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您通过“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的收益计算,以您与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支付宝不参与您与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任何纠纷。
10、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对应的理财产品停售、发生较大投资风险等)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支付宝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三、通知
1、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四、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公司可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五、其他
1、本协议作为《余额宝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双方需按照《余额宝服务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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