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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上开户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以下亦称“您”):您现签署的是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中心”)的网上登记账户开户协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一旦签署了协议,则表示您完全接受以下条款的约束,并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

第一条 登记账户申请

1、投资者申请开立登记账户参与广东股交中心发布的债权、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以下亦可统称“理财产品”)交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满足具体挂牌的债权、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并符合该产品风险等级要求;

广东股权中心发布的债权、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已由保险公司或评级在AA+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保险担保的,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参与此类产品交易可豁免投资知识测试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2、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承诺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3、投资者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股交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4、投资者同意由招财宝平台向广东股交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及支付宝账号等信息,用于账户开立。

5、投资者同意通过招财宝平台,向广东股交中心提交的开户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并且承诺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通过招财宝平台的开户申请确认成功后,您将获得广东股交中心开立的登记账户,该账户仅具备权益登记及托管功能,不能参与招财宝平台之外的广东股交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

7、投资者参与招财宝平台之外的广东股交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必须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及产品适当性条款的要求另行申请,在补充完整相关申请材料,并确认通过后,广东股交中心为投资者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第二条 重要提示

在您申请开立登记账户,参与广东股交中心产品交易时,请务必理解并知晓以下事项及风险:

1、挂牌公司是指在广东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行人是指在广东股交中心备案发行包括债权、金融产品等产品的发行机构。广东股交中心不对挂牌公司或除广东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除广东股交中心作为产品发行机构的情形外,广东股交中心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也不作任何获利保证。投资者的所有交易均属投资者自主操作,全部结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亏损,投资者应充分认知和关注投资风险。

3、广东股交中心对挂牌公司或除广东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采用定向披露制度,广东股交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或除广东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和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挂牌公司或产品发行人由其规模较小,可能会出现以下公司风险:包括且不限于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会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公司内部治理薄弱,会出现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广东股交中心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广东股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开户、投资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6、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转让系统的瘫痪,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7、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支付宝)的系统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您参与广东股交中心挂牌产品投资之前,请认真阅读广东股交中心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及其不时更新或修正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9、广东股交中心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广东股交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1)开立并保管投资者的账户,提供账户查询、信息修改、注销等服务;

(2)根据招财宝提供的交易数据,在投资者账户名下登记权益并代理投资者保管权益;

(3)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继承等原因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的非交易过户;

(4)在权益到期兑付之日,根据权益登记名册进行产品及资金清算,并通过支付宝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实施还本付息。

(5)为投资者提供的其它权益服务。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投资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行完税;

2、在权益存续期间,投资者发生交易或非交易过户的,应按约定交纳过户手续费。

3、广东股交中心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或投资者本人许可或授权,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5、投资者确认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一条第1款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等。

 

第五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则修改,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及条款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广东股交中心所在辖区法院解决纠纷。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投资者网上点击确认之日起至销户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发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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