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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式自助前台服务协议-20141105

本协议是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华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招财宝平台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本公司为招财宝平台用户定制了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财宝”)提供的招财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招财宝平台用户操作,本公司与招财宝达成合作协议,在招财宝平台设置新华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便于招财宝平台用户通过招财宝平台发起新华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申请。
鉴于招财宝平台用户自愿接受“招财宝”服务,并自愿通过本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内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本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内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招财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本公司直销账户的招财宝平台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本公司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招财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8、T 日是指基金公司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9、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0、开放日是指基金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1、保本周期:指本公司提供保本的期限。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公司将在每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12、开放期:指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与申购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4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5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

第二条基金账户的开立
1、凡是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招财宝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招财宝平台用户,需同时接受《招财宝服务协议》。
招财宝平台用户完成直销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本公司的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基金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条安全验证机制
1、由于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对招财宝平台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等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本公司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申请。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五条赎回申请
1、在开放期首个工作日,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赎回申请无效,投资者可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第七条申请撤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

第八条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公司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九条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积极配置的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第十条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本公司记载数据为准。
3、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本公司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漏洞、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本公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等)有任何疑问的,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i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19-8866咨询。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本公司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本公司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本公司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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