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注册

登录

忘记密码

忘记密码? 请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将收到一个链接,并将通过电子邮件创建一个新的密码。

距离《电商法》的正式执行还有不到1个月,那微商、代购、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等电商新零售领域的将会如何?

距离《电商法》的正式执行还有不到1个月,那微商、代购、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等电商新零售领域的将会如何?

评论 ( 3 )

  1. 不知道哪里政治敏感了,只是解读电商法,完全没提政治的事,希望管理员开明。

    新电商法中跟代购和微商有关的这些条款拿出来解读下: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解读:除了卖农产品,手工艺品,或者一些技能定制之类的小生意,某宝店代购这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只要国内营业执照,起码也得个体工商户,说也要采购国营业执照是自媒体为了流量耸人听闻,无耻。),升级或者开通某宝企业店铺。微信方面靠朋友圈销售的如何监管目前不太清楚。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解读:也就是办理国内营业执照,然后依法报税。这个的话跟普通公司一样,找个记账代理公司做,大家都这样的。(以深圳为例,这边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一年1500-2000多不等。)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解读:比如你要某宝卖澳洲的swisse保健品,那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包含保健品,或者要卖奶粉或者其他就要内容包括对应品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深圳地区代办约2000元)。

    如图,没有这个,对应的产品是在某宝无法发布的。

    另外保健品还需要商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图片。

    又比如假设你发布日本小林退热贴,需要医疗器械注册证(没有咨询过价格和途径,目测比较难办),当然可以不发布这个类目,发在其他有宝宝贴的类目就不需要了。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当然这个就是大部分人都不会卖的一些特殊产品,种子,武器,毒品,印刷制品,境外生物等等。

    所以代购该如何做呢以后

    1.注册国内营业执照(无需采购国营业执照),不管淘宝还是微信,只要有销售业务经营,就去注册,否则谁知道会怎样呢,被搞的话,起码有法律依据搞你了。坐牢不至于,罚款肯定会有(一万元以内)。

    2.找记账公司记账报税啦,偷税漏税额度今年处罚门槛已经降低了,主要是走私这块判定的话,逃税20万都要坐牢了。

    3.有些产品需要特许经营许可证,就要去办理,否则就是非法运营,比如奶粉,保健品,医疗用品等这些跟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关的。

    但是是不是所谓的人肉代购就不能做了呢,其实还是可以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代购,也很难鉴定,你去香港带一箱子货,你说你是给亲戚朋友带的,只要不超过5000货值,他又能拿你怎样。但是如果依然处在或者将长期处在人肉代购的这些小代购们,有些人会怕为了这点小利益去触碰法律冒这个风险,所以会有一部分代购不愿意做了。毕竟有的人处境去人肉代购频率比较频繁,这些人的风险就大了。

    对有出货量比较大的,无法纯人肉背货的这些代购商家,目前在做的方式有这么几种

    1.雇佣人来人肉备货

    操作有难度,风险不知。但是已经有珠海某宝卖家被捕入狱。卖衣服的一个,大家可能微博上有耳闻,逃税两三百万,从香港雇人带高价服装销售额1000多万。被判十年。

    2.保税仓。囤货进入到国内保税仓,不按一般进口由商家缴纳进口关税,而是以买家个人名义进口。既买家下单后提交身份证信息给商家,由国内的保税仓发货,然后保税仓的海关以买家个人进口消费品的名义进行报关结算。这样的话买家不用像传统大公司一样给一大批货缴纳大量关税然后再把成本嫁接到售价上面。目前大部分海外品牌在各大平台的旗舰店,以及各大海淘平台如某考拉某红书大部分售价很高就是因为成本里有很重的进口税。当然这些平台也有用保税仓的,但是售价依然很没有优势,原因在于保税仓也不便宜。

    近日国家跨境进口电商新政还将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个人一般进口消费品名义进口商品,每人单次最多可买5000以内免税产品,年免税额不超过2万6的额度。

    缺点:保税仓的仓储管理费以及报关费等成本也不算低,商家还是会把这些产品嫁接到消费者身上。不是最便宜的选择。

    3.假货

    说到现实,淘宝上很多代购是假货,或者真假掺着卖。因为售假和我的采购价接近或者更低,无法想象他们如何盈利除了售假货。但是我不建议也奉劝不要这么做,除了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是在给自己挖坟,做电商这么多年,没电商法之前都死的够多了,电商法1月1日施行后,再作死只会死的更惨。

    4.海外直邮

    由代购从海外采购商品然后直接从国外寄给你,与保税仓同理,以个人一般进口消费品名义进口报关,同样适用于新政策单次5000,年累计26000的免税额度,只不过一个从国内发,一个从国外直接邮给你。

    缺点:由于距离和清关等因素,邮寄时间长,通常物流成本也比国内直发的大。离得近的韩国香港等等,一般得一周以上邮寄的到,跨海的比如澳大利亚,美国等等就得2周至少一般。并且如果卖家合作的物流渠道不稳定,有丢货风险,其次,海外直邮的运费也是比较高。

    5.个人名义集货清关。

    我个人一直做电商,但是目前由于女朋友一直在做代购的所以有研究和关注这块政策,虽然做得不大,只有微信的两三百客户,但是在电商法出台后考虑人肉背货不会长久,于是注册了营业执照,开通了淘宝企业店铺,打算和朋友的清关公司合作,即在他们公司香港仓库给买家的商品包裹贴好寄给国内买家的快递面单(如四通一达SF等),然后由朋友的公司集中操作报关,进入内地直接拉到快递公司分散中心分发给买家。依然是按照个人名义进口,基本类似海外直邮,但是由于很多包裹同时集中操作进口报关,所以物流和报关成本比较低,大约一公斤30元多,按总重量算,而不是包裹数量。平均到每个包裹只比国内直邮每单贵十块钱以内,成本低,风险可控。

    总结:

    代购总的来说是由于国内某些产业不发达,没有优质产品并且国内一些企业和个人作弊作假等让国人对国产品牌失去了信任度。以及国家为了保护产业发展或者防止国外商品倾销等,而征加高税率进口关税引起的,同样的产品国内售假远高于原产地或者免税港(如香港)等原因而带来的一个新产业。

    但是代购对于国家税收造成了一些损失,并且不登记备案,不能有力监管,也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所以新电商法的出台和即将实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同时提高个人进口免税额度也是国家为了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而出台的优惠政策,软硬结合,更有利于海外进口商品的监管,同时减少对消费者的税务压力,我是赞同的。

    希望这篇废文可以给代购和消费者带来一点建议。

    完结,撒花!

  2. 首先你要了解新电商政策讲的是什么?然后再做逐一分析。

    这次发布了四个文件:

    日期 部门 政策

    2018-11 商务部等六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11 财政部等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11 财政部等十三部委 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12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194号文)

    先看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文件涉及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发改委等六部委,由商务部统筹,重点是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监管。

    (2)明确了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也即,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个政策都不会变。不过,对“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除外。例如,此前核辐射区的日本产品,如果没有解除禁令,依旧无法进入。

    (3)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承担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不过平台需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如果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了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先赔付,之后平台再向卖家追索。这就是为何跨境电商需要在各大平台缴纳高额的保证金了。在天猫国际,保健品类的保证金高达30万人民币。

    (4)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需要出具告知书,内容包括:

    第一,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第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显然,打假人不能通过中文标签等事宜来给卖家找茬了。法院的判决,后续也将统一。

    (5)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主体必须在境内,至于网址是否要做ICP备案,则没有具体要求。

    (6)明确禁止二次销售。关于这点,会涉及到BbC一件代发模式的探讨。我们可以确认的是,类似云集这类的社交电商平台,其“店主”(也即“b”)充当的是营销人的角色,因此并非二次销售。至于“b”作为贸易主体的其他一件代发平台,如果其本身是在保税仓内完成的“B”到“b”货权转移,那也没有问题。

    (7)原文“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基本给线下自提业务判了死刑。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等地轰轰烈烈的线下自提业务都已经叫停,未来也不会开放。为何这么做?很简单,这个模式对线下的冲击太大了。跨境电商已经在商品准入方面获得了极大便利,如果再在销售范围内放开,那基本就是完全放开了。

    (8)海关主要对虚假三单、身份证信息盗用、走私、商品质量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对流入到线下市场的二次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9)试点扩大到3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及福州、平潭,由各个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合计有37个城市)作为进口跨境电商政策的责任主体。也即,各人民政府向部委们要的试点资格,那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哪个城市出现严重事故(例如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该城市市长副市长可能遭遇免职处理。

    (10)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实施,但给予了企业3个月过渡期。也即,2019年3月31日之后就不允许有任何跟政策不符的情况。

    接下来看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单笔限额从2000元调整到5000元,年度限额从2万元调整到2.6万元。单笔限额的提升,意味着更多高价产品能进入跨境电商通道了,包括轻奢服装类、美容仪器类、高端箱包类、高端保健品等。年度限额的提高,是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相应调整的,后续每年或每几年都会适度调整。

    (2)完善价格超过5000元但低于2.6万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也可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销售,但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税率进行征税。

    (3)再次强调不允许二次销售,不允许非保税区的“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194号文):

    (1)这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决议的落地文件,取代此前的26号文。这个文件涉及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检疫查验等多项内容。

    (2)在企业管理方面,继续要求各参与方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3)在通关管理方面,明确1210及直购进口按照个人物品模式进行监管,1239模式则执行“正面清单(2018年版)”的备注要求(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另外,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和支付人必须一致。至于收货人,则没有做具体要求。

    (4)在税收征管方面,再次强调了订购人是纳税主体,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注意,如果出现税收问题,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补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行业还存在低报等现象,这种涉嫌逃税的危险行为,各地服务商承担首要责任。

    (5)在物流管理方面,允许保税区区内调拨流转及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调拨流转。实际上,区内流转现在已经非常成熟,而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流转依旧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至于1210保税区和1239保税区之间,是不允许商品调拨流转的。

    (6)在退货管理方面,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退回保税区。此前的退货操作,在实操层面碰到层层阻碍,没有大范围推广。现在对退货管理较以前稍微松些,估计很多地方会出具可实操的方案。

    (7)其他方面,194号文强调了对虚假三单信息、二次销售、身份信息泄露的查处力度。其中,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刷单的,海关按走私处理,并叠加其他法律条款处理。

    那么,新法对跨境电商,代购,微商等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1)对代购有严重影响的两条规则

    代购不是进口跨境电商,关键区分点就是代购是经过行邮通道或一些不合法渠道入境,而跨境电商进口是在三单对碰的基础下缴税通关的。代购最典型的场景是淘宝上的全球购代购卖家,他们一般将货经过各种渠道入境后囤在国内库房,淘宝上接单后再发给顾客。

    《电商法》下面两条规则对这些代购影响极大: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挂号。可是,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散小额买卖活动,以及按照法令、行政法规不需求进行挂号的在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交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前条规则不需求处理市场主体挂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交税义务发生后,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请求处理税务挂号,并照实申报交税。

    在市场主体挂号方面,目前绝大部分代购没有进行主体挂号。按照电商法要求,他们要么请求个体户,要么以公司形式来运作。一旦有了市场主体,接下来就涉及到电商法规则的依法交税问题。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主体,都需求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个体户的所得税就是个人所得税)。

    代购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端,出国留学、出国旅游、出国经商的国人越来越多,于是衍生了“帮家人朋友代为购买海外产品”这一行为。后来,国内对海外优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代购就逐渐演化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就这样,一个千亿规划的商场诞生了。

    严格来说,代购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前身。国内最大的代购途径——淘宝全球购,早在2007年就发动了,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在2012年发动。国家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目的之一,也是希望将代购阳光化、合规化。

    现在,《电商法》的颁布,跨境电商新方针的出台,代购这个群体将何去何从了?要回答这个问题,咱们首先要深度了解代购。我想从三个维度来深度剖析代购:终端买卖场景、物流入境方法、商业买卖形式。

    从终端买卖场景来看,代购可分为电商途径类、微信类、线下商场类。

    电商途径类的代购首要聚集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途径上,他们用个人或公司的主体开店,吸引客户后在途径成交;

    微信类的代购则经过微信大众号、朋友圈从事代购活动,大众号上可以开个线上小店运营,朋友圈则是典型的卖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的微商;

    线下商场类指一些零售店肆(例如港货店)或批发商场,他们或明或暗地买卖大量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产品,乃至不少都是假货。

    从物流入境方法来看,代购可分为个人物品德邮入境、灰关批量入境和保税区刷单囤货。

    个人物品德邮入境是最遍及的,也是最具争议的。一般状况下,只要契合海关认定的“个人合理自用”,并按规矩缴纳行邮税,都归于合法合规的入境方法。不过,大部分代购为了节约物流费用,都会带着超过个人合理自用范围的产品,导致过关被查时呈现扣押、补税乃至退运的状况,例如此前浦东机场严查代购,不少人损失惨重。当然,最为严重的状况,是被认定为私运,例如珠海TSHOW服装店老板就因而判刑10年。

    灰关批量入境指的是一些水客通道或经过集装箱夹带闯关的形式,归于典型的私运行为。

    至于保税区刷单囤货,指商家经过搜集身份证批量下单,并由快递公司合作将货物统一运送到国内指定仓库。这也是明显的非法行为,此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对广州某供应链企业的刷单行为进行了判决处理。

    从商业买卖形式来看,代购分为托付代采类、海外囤货类、国内现货类。

    托付代采类是真正的代购,也即“代人购买”,自己不囤货。然而,实践业务场景中,有不少爆款需求提早囤货,不然或许呈现缺货等。此外,在黑五打折时期多囤货,也能增加利润。因而,囤货类的代购成为主流。囤货类代购又分为海外囤货出售和国内现货出售。前者把货囤在海外,接单后再经过行邮方法入境;后者把货囤在国内,直接从事现货买卖。显然,后者是光秃秃的违法行为。

    经过以上三个维度,咱们深度梳理了代购的各种形式。结合我在第三部分关于代购和电商法的剖析,便不难理解下面三个观点:

    第一,电商途径的代购受影响最大,微信大众号代购也或许迎来监管,其他很难管。《电商法》的实施主战场在淘宝、京东等典型电商途径,这些途径现在正在紧迫调整规矩,以满意电商法关于商场主体及税务方面的要求。因而,严格履行电商法的话,现在电商途径上的代购都得转型。至于微信里的代购,我以为大众号的网店后续也会要求履行电商法规矩,类似淘宝相同履行;至于朋友圈代购,自身归于社交途径并非典型电商途径,因而可持续存在。线下批发零售商场,尽管一直以来被政府监管,且每年都能看到不少人因而判刑入狱,但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第二,大代购很难生计,只能转型;小代购可持续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等去中心化途径。我见过的大代购,不少都是年出售额2亿人民币以上,以美妆、母婴、服装为主。实践上,蜜芽的前身就是淘宝大代购,只不过拿到风投后当即转型做独立APP了。在电商法的标准下,这些大代购不或许再依照现有的形式运营了。实践上,就算没有电商法,这些大代购也都存在私运、逃税行为,只要淘宝等电商途径供给数据,海关缉私部分可随时查处。小代购自身规划不大,他们可转战朋友圈,持续游离监管之外。

    第三,电商途径将为代购供给转型方案,跨境电商合规化将进一步增强。电商法实施,代购要转型,方向在哪?我以为,一是转型做一般贸易进口,成为品牌方的一个线上经销商;二是转型跨境电商,货入保税区,缴纳关税。第一种转型,触及商业形式的调整,产品从跨境产品变为贴中文标签的一把贸易产品,或许对其出售额会有较大影响;第二种转型,产品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入境通道变得合法合规了,理论上对出售额不会有很大冲击。现在来看,淘宝和京东都在做方针调整,并为商家转型做跨境电商供给仓储物流、产品存案、代缴税收等服务。因而,传统的代购或许生计空间很小了,但转型后,代购成为跨境电商正规军。

    (2)对进口跨境电商有严重影响的两条规定

    《电商法》第25条、第26条是适用于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的,貌似对跨境电商进口没有强相关关系。然而,从专业角度看,这两条对进口跨境电商影响重大。

    先看第25条。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这条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调取电商平台数据。此前,政府部门希望拿到电商平台的数据,但很多电商平台尤其是电商巨头把数据视为核心机密,拒不提供。有了电商法的规定后,情况很快就变了。海关总署在2018年11月发布《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165号文),这意味着,进口跨境电商企业的支付单原始数据,都将和海关总署系统打通。结果就是,业内所有在电商平台上相关的转支付操作、虚假支付单、虚假物流单、低报通关等都将一网打尽。所有给电商平台上的POP店做一件代发业务的,也很可能全军覆没。

    针对此次新电商法政改,我们已经为代购等中小卖家规划出一条新的解决方案,也欢迎大家有问题一起讨论。

  3. 诚邀,现在未知执行力度如何,反正目前的消息是都要交税了

发表回复